運輸署於2002年9月推行駕駛改進計劃,旨在加深駕駛人士對自己的駕駛態度及行為的了解,從而推廣道路安全意識及鼓勵駕駛人士遵守交通條例。由 2009 年 2 月 9 日起,以下類別人士須於限期內 強制 修習駕駛改進課程:
(i) 因嚴重交通違例事項 ( 例如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等) 被定罪者;或
(ii) 因違反交通規例於兩年內在違例駕駛記分制度下累積被記十分者。每被記滿十分,即須修習該課程一次。
顯示第 1 至 16 項結果,共 42 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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運輸署於2002年9月推行駕駛改進計劃,旨在加深駕駛人士對自己的駕駛態度及行為的了解,從而推廣道路安全意識及鼓勵駕駛人士遵守交通條例。由 2009 年 2 月 9 日起,以下類別人士須於限期內 強制 修習駕駛改進課程:
(i) 因嚴重交通違例事項 ( 例如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等) 被定罪者;或
(ii) 因違反交通規例於兩年內在違例駕駛記分制度下累積被記十分者。每被記滿十分,即須修習該課程一次。